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0]30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利于发挥各市、县(区)国税局在审批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有利于省局机关行使对所得税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修理(装修)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所得税就地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修理(装修)费用,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按政策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批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单位)年弥补亏损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