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19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6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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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 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所有新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今年防伪税控系统推广户数大体维持去年水平,请事先做好准备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2000年4月8日  赣府厅发[2000]21号
各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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