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19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3
实施时间: 2000-5-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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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家售付汇税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的机构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凭证。
  前款所称机构是指公司、企业、机关及各种组织等。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的税务凭证包括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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