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25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8
实施时间: 2000-7-28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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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一、“填开发票”是指由国税机关直接向临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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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