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出具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5]2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8
实施时间: 2005-5-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市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部分来信,反映有奖发票兑奖后报销时,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实际兑付的中奖金额。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之前,经市局研究决定,暂启用有奖发票兑奖金额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于中奖者个人到税务机关兑奖(实际兑付)并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兑奖金额的,兑奖操作员应按照证明中的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兑奖金额要求用大写书写。
  二、各局证明编号均从000001开始依次排序。
  三、证明须加盖兑奖税务机关公章或者有奖发票兑奖专用章。
  四、本通知自印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