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郊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4]1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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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积极推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京郊农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依据现行有关政策,现就北京市农村地区“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系指京郊农民利用自家庭院、自产农副产品为旅游观光者提供食宿、采摘及相关服务且具有较强季节性特点的接待业务。
  二、税收政策
  北京市各级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应为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提供积极的纳税服务与便利。
  (一)对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上述业务,一律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二)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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