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5]1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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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有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04]2554号)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请人符合免税资格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通知中所提中小企业标准暂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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