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5]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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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75号)文件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为征收地方各税的个体工商户改由我局直接征收,本着“平稳交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市场内、外业户)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北京市国税局管户和2005年1月1日后新办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均暂延续适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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