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5]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7
实施时间: 2005-1-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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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是指自2005年1月1日(含)以后,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
  二、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问题
  (一)在市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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