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6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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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要加强日常管理,对被认定为欠税的纳税人,要及时纳入欠税管理,对符合欠税公告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公告,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对新发生的欠税,要按照总局欠税公告的发布条件,对欠税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资料、数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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