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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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
  2004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贯彻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情况下开展。因此各区县局、分局应围绕“完善政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征管质量”的工作原则,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 的通知》(京国税发[ 2004 ] 321 号)(以下简称《汇算规程》)中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各阶段的工作。
  一、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完善政策管理
  (一)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做好对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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