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委托代征单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5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0
实施时间: 2004-12-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38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交通运输业发票代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地税检[2004]386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为做好对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代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的要求,开展对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情况的检查。
  二、对于经检查符合委托代征条件并拟继续委托代征税款的,各局可以按照《北京市地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