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税务机关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4]5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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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亦庄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契税征管工作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契税征收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2004年12月31日停止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代征契税的委托工作。
  二、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应积极组织抓好直接征收契税的相关工作,落实征收机构、地点,配备征收人员。各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应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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