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4]5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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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联运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联运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的有关规定,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联运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在本市范围内,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具备运输企业资质的纳税人,具备领购新版《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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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6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10
实施时间: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