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27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1
实施时间: 2000-8-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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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省发票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含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的印章。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凡是在本省内使用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的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都必须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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