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1]27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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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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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