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1]1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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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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