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7
实施时间: 2001-9-17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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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饲料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支持饲料行业的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征、免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规定,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在本办法下发前已批准的免税产品,除单一大宗饲料中的骨粉,以及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中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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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