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0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4
实施时间: 2001-9-14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75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各分公司应于10月中旬前将经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模拟网退网财产损失资料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汇总后,于10月底前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及有关资料,附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直接报送省国税局审批。
  二、对于省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经报批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应切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