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2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4
实施时间: 2001-9-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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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收取发票现金工本费时印制发票收费专用《税收定额完税证》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我省目前发票种类很多,且价格不一,税务人员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其收取的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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