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18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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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
  (一)认定标准: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各项规定要求的,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二)审批权限: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及商业零售企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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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