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烟酒产品消费税调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7-23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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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烟酒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的调整是消费税政策和管理的重大变化,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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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