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1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3
实施时间: 2001-7-1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加油站税收监控管理,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试行办法》,并根据基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以宣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为契机,不断探索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巩固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作出贡献。   
   二OO一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油站税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