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6]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3
实施时间: 2006-3-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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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面加强对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税控装置管理及发票管理
  (一)代开票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主管税务所要建立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核对机制,并按照现行有关征管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二)对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具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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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