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1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4
实施时间: 2001-6-14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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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税收管理,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
  加工贸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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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