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1]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8
实施时间: 2001-6-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国税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防止和减少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强宣传。各级国税局接此通知后,对内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使大家了解和掌握举报奖励办法的内容,积极支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认真履行群众参与监督的职能;对外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有选择地在局机关、征收服务厅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相关事项,让社会各界和广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