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2]10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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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第2号令)印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跨县市经营的加油站,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纳增值税。在省内跨设区市经营的加油站,个别确实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报省国家税局审批;在设区市内跨县(市)经营的加油站,个别确实需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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