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2]3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7
实施时间: 200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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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对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以下简称"专用收购凭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西省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专用收购凭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凭证版次。 为便于对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集中统一管理,在原有万元版的基础上,增加百元版、千元版。联次仍定为一式五联。百元版适用于零星收购农产品等物资作为辅助材料的企业;千元版适用于以农产品等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万元版适用于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从事农产品等物资收购、加工的企业。收购凭证各版次的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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