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2000]4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1-24
实施时间: 2000-11-2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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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京财会(2000)17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会计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465号),同意你局及区县财政局向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人员收取会计证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会计证考前培训费为每课时2元(自习不计课时),执收单位为市财政局认定的培训单位。
  2、会计证考试费为每科20元(初级电算化考试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8)第040号文件执行),执收单位为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或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培训资质单位。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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