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2005]费1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4-25
实施时间: 2005-4-25
失效时间: 2010-6-10
法规类型: 会计考试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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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闽财会函[2005]1号)收悉。鉴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科目发生较大的变化,且考试成本费用有所增加,为保证会计人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人(考试科目1门);中级由原来16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考试科目3门,每门50元);初级由原来60元/人,调整为70元/人(考试科目2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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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0]2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0-5-31
实施时间:20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