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1]3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1-10-25
实施时间: 2001-10-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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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财会[2001]898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并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包括报名费、考试考务费等)。对符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时,同意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考试费的支出应按照“以考养考、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考试考务。具体分成比例为:省财政厅10元,用于考试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等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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