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6]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4-28
实施时间: 2006-4-28
法规类型: 会计考试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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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函》(辽财会字[2005]20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3]44号)执行期满,并且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有所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每科次35元调整为每科次40元。考试科目为经济法、财务管理和综合实务三科。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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