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
发文文号: 豫民文[2007]3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2-27
实施时间: 2007-2-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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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鹤壁、三门峡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
  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申报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申请收悉。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相关省辖市民政局接到本批复后,应尽快代省民政厅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规定,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有关资料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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