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民福字[2002]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2-12-23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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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制度,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本着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督管理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国家计委、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44号)精神,以及省地方税务局对申办福利企业的有关要求,现就申办福利企业所需材料的报送问题作如下通知:
  今后,各省辖市申报新办福利企业时,应提供以下文件,1、《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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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文号: 豫民明电[2007]2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