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1998]6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5-20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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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坻、宁河、静海、武清县、大港区财政局、开发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本着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特制定《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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