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3]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失效时间: 2008-7-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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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及有关单位:
  为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部分行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明电〔200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全额免征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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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08]3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7-10
实施时间:200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