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03]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14
实施时间: 2003-5-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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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天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和资金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市政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治“非典”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指经市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的防治“非典”的各项开支,包括各定点医疗单位、防疫部门购置医疗设备、防护用品、有关物资及其他有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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