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分工和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办[2006]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6-4-20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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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秩序,维护区县财政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分工和收入归属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区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坐落地的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其中营业税由市财政与项目坐落地区县财政按50:5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归属项目坐落地区县财政,防洪工程维护费归属市财政;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仍由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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