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金[2001]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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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精神,我局将实行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信息报送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报送月份、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月份报表为地方金融企业月份主要指标表(见附件),企业应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及时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简要情况说明,企业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度决算报告包括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查账报告及财务决算说明书,企业应于年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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