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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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目录》为准。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收取,由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目录》印发后,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立的收费项目和调整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本《目录》不包括中央驻津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卡制”管理。市财政局、物价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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