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农[2003]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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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武清、宝坻区及蓟县、宁河、静海县财政局:
  现将《天津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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