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先审计的规定
发文文号: 铁审[1987]385号
发文部门: 铁道部
发文时间: 1987-5-7
实施时间: 1987-5-7
失效时间: 1999-12-9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先审计的规定1987年5月7日,铁道部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74号、国发[1987]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压缩过热空气,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肃计划财经纪律,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87]审基字第53号文件的有关部署,决定自一九八七年起,实行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先审后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