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05]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5-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1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与实践;
  2、会计改革与发展;
  3、新发布及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4、会计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会计基础规范和内部控制规范;
  6、现代会计管理方法;
  7、会计电算化知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