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07]24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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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中央驻宁单位、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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