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资格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3]4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7
实施时间: 2003-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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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函》(宁财会函[2002]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会计资格工本费等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规定,原使用的《会计证》将换发成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你厅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0元(含专用IC卡)。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可向参考人员收取从业资格考试费,考试费标准为每门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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