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发[2006]6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6-2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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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属企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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