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登记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7]11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0
实施时间: 2007-5-10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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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44号)精神,并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规定
  (一)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根据其开具建筑业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方式的不同,分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代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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