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5]4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9
实施时间: 2005-5-19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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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938号)及《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关于预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和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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