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2]4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0
实施时间: 2002-6-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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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 4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
  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时,必须提供符合财税[2001] 202号、国税发[2002] 47号等文件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能提供资料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接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确认。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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