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3]5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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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将主业资产组建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江西分公司)是其全资分公司,在全省设12个地市级分公司和81个县级支公司或经营部,并管辖800多座加油站。中石化江西分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后,核算机构上移,县以下不再设置核算机构,因此已难以在各县按规定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了有利于企业的集团化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值税款的计算和及时缴纳,同时考虑县级支公司和经营部所在地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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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